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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城管:物業服務單位管理小區又有一個依靠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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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城管:物業服務單位管理小區又有一個依靠的力量
《株洲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經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后,已經在近日,于2018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第三十九條中規定的內容,使得物業服務單位在工作中又增加了一個可以依靠的力量。
第三十九條規定全文如下:
《株洲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住宅小區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小區居民、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單位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有權進行勸阻;勸阻無效的,物業服務單位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一)高空拋物;
(二)占用公共區域種植蔬菜;
(三)侵占綠地、毀壞綠化和綠化設施;
(四)違反規定飼養家畜家禽;
(五)違反規定停放車輛、不在規定區域給電動車充電;
(六)擅自擺攤設點、占道經營;
(七)違法將住宅及其附屬車庫、雜物間、儲藏室改變為從事加工、餐飲、廢舊物品收購、車輛清洗、修理等經營性用房;
(八)擅自利用樓道、陽臺、屋頂等共有部分搭建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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